责任内阁制确立时间(民国时期的责任内阁制是什么意思)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时间?

责任内阁制确立时间是1721年。从16世纪初直到18世纪初,内阁制依然处于萌芽状态。18世纪初期,辉格党在英国政坛日益占有优势,实际掌握了政权,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仟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民国时期为什么采用责任内阁制?

最主要是用来限制袁世凯。

当时孙文做临时总统时,实行的是美国式的,就是总统负责制。袁世凯当总统后,国民党人又看出袁世凯的野心,所以宋教仁在起草《临时约法》时,把政体改为了总理负责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权力仍旧抓在国民党手里。

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特点及历史意义

特点:

1、国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但是没有实权。2。议会是权力中心,拥有立法权。3。责任内阁制,英国首相从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内选出。

历史意义:

第一,它是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包括内政、外交、防务、教育、科研等各项决策。

第二,控制立法。现代社会中由于立法量的增加及其复杂化,议员个人既无设备又缺乏全面的知识和足够的信息来准备复杂的议案,导致政府逐渐加强对立法的控制,政府提出公议案,这种议案都是由内阁提交下院通过的。而且在准备议案中,内阁委员会越来越多的参与其中,即先由内阁列出议案原则,再由他组织有关大臣、文官、专家等一起磋商议案细节,然后交内阁审定。最后提交下院通过。

第三,作为政党的领导。首相是执政党领袖,内阁大臣都是由执政党领导组成的。内阁除了对国家、政府进行行政上的领导外,同时也对其政党行使着领导权。如讨论决定党的方针政策,竞选宣言等,在下院和公众中,为其党的政策、行动进行宣传,解释和辩护等。

责任内阁制和总统制的区别

组织方式不同、议会的职权不同、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1、组织方式不同:在内阁制下,政府(内阁)一般由议会中(两院制议会中,一般指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成员由当选的总统任命并领导。

2、议会的职权不同:内阁制下的议会不仅具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还具有组织政府的权力;总统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仅具有一般议会所拥有的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而没有组织政府的权力。

3、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内阁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

历史英国责任内阁制

责任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内阁一般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几个政党联盟的领袖人物组成,其首脑称总理或首相,阁员叫部长或大臣。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它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演变而来。该词后来被其他国家采用,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内阁总理或首相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对议会而非对总统负责。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总理对总统要办的事项如不同意,可以驳回。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内阁总理签署才能生效。内阁既参与立法,又负责行

老师,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特点是什么?

  • 老师,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特点是什么?
  • 1、内阁由下院多数党单独组成,内阁大臣必须是下院议员,多数党的领袖为当然的内阁首相,有任免内阁大臣的权利。2、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对外必须全体一致,并与首相共进退,共同负掸矗侧匪乇睹岔色唱姬责政府的行政事务;3、内阁失去下院信任时,应全体辞职或通过国王解散议会(下院),重新选举,由选民(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存留。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本质目的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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