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零售许可如何办理?
本项目须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发给出版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户持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经营执照。申请单位或个人按所在辖区的范围,向辖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附上经营场所有效的证明材料:
1、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经营管理规章;
7、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8、本经营场所正版出版物的相关证明材料;
9、经营场所平面图、个人简历。经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场地察看后,符合条件的发给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户持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想开家书店,有没有知道图书进货的渠道的?
分析如下:图书进货渠道基本有三:
一是从出版社直接进货;
二是从书商手里进货; 三是批发市场直接进货。 作为初始经营的书店而言,从批发市场进货是最广泛的做法,批发市场的现金交易可以使拿货的折扣降低5~8个百分点。此外,许多新书首轮发售的时候出版社会将其先发包给一些书商并给予较大的折扣额度,如与有实力的固定书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则可占此市场先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是出版社、书商还是批发市场,基本上采取的都是“可调不退”的供书模式,调配价格按书籍现有折扣。但若碰上所进书为样书、绝版书则不退不换。扩展资料:古代的书店引叫书肆。书肆一词,最早始于汉代。此外各朝代还有书林、书铺、书棚、书堂、书屋、书籍铺、书经籍铺等名称,它既刻书又卖书,这些名号,除统称书肆外,宋代以后统称为书坊。书店一名,最早见于清明乾隆年间。在中国近代史上,书店也叫书局。
悬赏20!银川哪里可以办理图书零售许可证办理?
- 各位银川哪里可以办理图书零售许可证啊,确切地方,拜托啦!!
- 银川市文化局。
关于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的问题
- 今年初,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有一条: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怎么理解?是直接不用交税了么,还要不要申报?我们是一家图书出版社。
- 现在的政策这么好了?那客户要票怎么办啊?
办理图书零售资质需要哪些资料,会对已经注册的公司产生哪些影响?
- 图书零售许可如何办理?前期需要的材料: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一.批发性质的:1.办公场所500平米以上。2.注册资金200万以上。3.中级发行员证。4.核名通知书、验资报告、房产复印件、租赁协议。二.零售性质的:1.办公场所没有特殊的要求写字楼 商务办公的都成。2.注册资金物要求可以是中心 有限公司。可以无注册资金可以3万以上注册资金都可以。3.初级发行员证。4.核名通知书、验资报告、房产复印件、租赁协议。办事对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受理: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跟据《行政许可法》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审查与决定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签署不予许可的的意见和理由。四、发证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给经营单位或个人;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