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通俗化解释举个例子?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例子:比如,甲和乙的农田相邻,甲为浇灌自家农田必须从乙的农田里挖一条渠,此时甲可以和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甲付给乙一定的报酬,从而取得从乙的农田挖渠的权利。甲就叫做需役地人,乙就叫做供役地人。
法定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役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土地的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1、土地的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的土地以便更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
2、首先,地役权的发生必须要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其中一方是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叫做供役地。
3、而另一方则是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对象,和重要的产生条件,以此才能形成地役权。
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本问题由高顿CPA研究院主任、上财商学院EDP特聘讲师、《CPA四维考霸》主编郁刚老师为您解答: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物权法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物权法》还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物权法》中的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物权法》中的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