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预发住房补贴的事情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印发《预发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方案》的通知,称将给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职工一次性预发补贴15万元。
方案称,预发补贴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属于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对象,且要在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在东西湖区内新购房。
15万元,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是壹个特别庞大的数字,很多家庭不吃不喝都得存个好几年,今年由财政出资一次性发放向公职人员买房,而且是在疫情过后总体经济形势不太好的情况下,因此很多键盘侠觉得并不合适。
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早期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是福利分房政策,单位一般会按照工作时间的长短、职位的高低等条件来安排分房的时间、分房的面积,同时在分房的时候一般优先思考结婚的夫妇。
所以那时候的年轻人,只要进了体制内,就不需要担心房子的问题了。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末关掉了福利分房政策,之后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制度由实物补贴转为货币化补贴,各地的单位最初发放住房补贴。
并不是全部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都可以享受住房补贴,领取住房补贴的对象需要符合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第一、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
第二、已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要求。
上面两个只是最基本的条件,即便满足了上述条件,也不是全部的人都可以领取到住房补贴。
因为住房补贴与公积金不一样,并不是强制性必须发放的补贴,具体的实施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在发放住房补贴的时候,需要思考到各级财政与各个单位的承受能力,因此对于部分实施条件不成熟、补贴资金不落实的地方可暂缓实施或分步实施。
所以,其实我国只有少数经济发达的地区会发放住房补贴,大多数地方因为财政资金受限,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并没有领到过住房补贴。
目前,国家对于住房补贴没有统一的文件,所以各个地方的要求也不一样。
一般来说,住房补贴的发放方法分为两种:
一种是按月补贴的方法,目前大多数的职工都是按照这种方法领取住房补贴的。
比如江苏省,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与工作的职工,实行逐月计发住房补贴。补贴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基数同缴存公积金基数)和住房补贴率之积。同时,这个住房补贴率是会不断调整变化的,1998年的时候江苏省的住房补贴率为16%,而到2018年已经上升到26%。
而像山东菏泽市,2016年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要求由执行基本工资的30%提升到35%,提升了5个百分点。
还有福建省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是月工资总额的16%,缴存至满20年为止。
另一种是一次性补贴的方法。
比如江苏省,对于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与工作的无房职工与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要求的职工,实行购房时一次性计发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和补贴面积之积。
总的来说,住房补贴是一种国家允许发放的补贴,主要针对的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但是如何发、发多少,这个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