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带薪年假规定(新单位是否要满一年才可以请年休)

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什么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如下: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问下现在劳动法对于年假规定是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假期,

  • 请问下现在劳动法对于年假规定是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假期,但现在我们公司是工作满一年了,第二年才产生年假,第三年才可以享受年纪福利,打个比方说我2010年01月01日入职到2010年12月31日满一年了,2011年01月0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就可以产生5天的年假,到2012年我就可以享受5天的年假福利了
  • 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年休假越来越成为企业和员工不断关注的重点,员工关心可以休多长时间,如何休?而企业更多关心的是到底应该给几天年休假?是不是给的合理?有没有少给?如员工A,2008年10月15日新进用人单位,入职前累计工作时间为11个月,那么A在08年可以休年假吗?如果可以,能休几天?如果职工的年休假不能计算出准确天数,一旦发生少算少给的情况,可能引发诸如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要求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但是对于一个上百人的企业来说,要准确核算出每位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是不容易的。笔者根据企业与员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情况与计算公式做了分析,希望能给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的启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精神,考虑到大中型企业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原因,笔者建议按照企业按照自然年度为周期计算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而不是按照员工入职日期为年度周期起点计算员工年休假。 针对上面08年10月15日入职,累计工作时间11个月的情况,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四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规定,员工自08年11月15日起就满足工龄满一年的条件可以享受年休假。问题是从08年11月15日到08年12月31日,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同理,如果员工是08年新进用人单位,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在08年内达到1年或10年或20年,那么08年年度内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如果员工不是08年新进用人单位,但是在08年内他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或10年或20年的情况,08年应该给几天年假呢?如何公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困扰着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把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12个月)或10年(120个月)或20年(240个月)的那一天称之为“临界点”。考虑到实际操作情况,我们使用“月”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当本年度内遇到临界点日期,根据上述两个条例和办法的相关条款,我们采用分段安排年休假的方式计算当年度总的年休假天数,即分别计算临界点前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和临界点后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在计算过程中,一般需要用到以下几个数值:累计工作时间(月)、年初或者入职之日距临界点日期的天数、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等,具体计算公式根据不同情况在下文有所详细说明。    同时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我们把员工的情况分为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和非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两种情况,在每一种情况下,又存在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为零、年度内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达到临界点等不同状态。对于入职前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社会工龄。对于入职后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本司工龄。   通过以上分类分析,我们发现有二十一种年休假核算公式。一、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1、社会工龄为零:这是最简单的情况。员工本年度内年休假为零。一般常见于应届毕业生第一次工作。例如: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2008.1.100B2008.5.2000C2008.10.13002、有社会工龄:1、 社会工龄小于12个月,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遇到临界点。计算公式为: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5天。例如:2008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余下全文

二月份工资考勤好像都不对,现在一部分人觉得都少,关键因为年假轮流放假,规定一部分没有带薪。

  • 考勤有三天上班但人事没有记录,让我问我领导,可是领导不是不见人就是说晚上查。感觉没有戏了,自己有个关系是里面的那个总,独断专行,不是开除就是罚款,出来都是赚钱的年龄大了,没几个人在乎上个月工资到底少没少,我怎么办,我也没有充分证据
  • 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又没有人牵头附和,差的也不多的话息事宁人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在等级制度严苛的单位,如果没有足够的话语权自己的主张很难被实现。如果就是一个眼里不揉沙子的人,也要做足准备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但要占住个理字。即使不干了也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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